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7-22 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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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,具体招生计划、范围、对象等由市教育体育局明确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,直接录取。在本市范围内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滁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,可以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,可适当跨县域招生,但不得跨区市招生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,一律通过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,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,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。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,由市教育体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;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,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,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,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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